太阳神直销信息披露
太阳神直销员培训和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7 10:57:31   浏览次数:39807
为规范公司所属直销员的销售行为,全面提升直销员的综合素质,遵守国家关于直销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与考试的对象及内容
1、本办法所称直销员培训,是指本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直销员考试是指本公司对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2、凡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中直销员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直销员培训及考试。
3、直销培训内容:《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以及市场营销、公司介绍、产品知识等。直销员考试包含以上各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与考试的组织管理
1、公司在设有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培训和考试,培训地点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管理等要求,严禁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培训及考试。
2、公司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考试试卷。录音资料、考试试卷妥善保管,以上材料至少保存3年。
3、公司举办的直销员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4、公司负责组织培训和考试的部门是业务中心。
三、培训及考试信息公布
1、公司于每次培训或考试活动前15天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2、公司于每年1月 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各分公司所在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 (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3、公司在每年4月份以企业年报的方式公布本办法。
四、《直销员证》的管理
1、《直销员证》的颁发:经公司统一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自愿成为公司直销员的,由公司颁发按照商务部批准规范式样印制的《直销员证》。
2、《直销员证》的使用: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佩戴《直销员证》。直销员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公司每年对直销员进行年度检查,若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规定者,公司将吊销其《直销员证》。
3、《直销员证》的收回
下列情况下,公司收回《直销员证》:
(1)    直销员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公司处理并被除名。
(2)    直销员声明退出,并与公司解除《推销合同》。
《直销员证》收回的流程:
(1)    分支机构书面通知直销员交回或寄回《直销员证》。
(2)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取消资格的直销员名单,并宣布相应《直销员证》不再有效。
五、《直销培训员证》的管理
1、直销培训员的资格
直销培训员需通过公司举办的直销培训员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按照商务部批准规范样式印制的《直销培训员证》后方可上岗。公司负责直销培训员的培训和考试的部门是企管部。
直销培训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非境外人员);
(2)    热爱直销行业,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
(3)    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4)    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    具有保健、市场营销、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业务,乐于为市场服务;
(6)    个人形象良好,普通话标准;
(7)    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编辑、课件制作;
(8)    具有较强的知识讲解与传授能力;
(9)    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10)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的工作;
公司于每月15日前,将公司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向商务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和未经公司指派的人员不得进行培训工作。
2、《直销培训员证》的使用
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活动时,应佩戴《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培训员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培训员证》。
3、《直销培训员证》的收回
下列情况下,公司收回直销员证:
(1)    直销培训员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受到公司处理并被除名。
(2)    直销培训员主动离职。
《直销培训员证》收回的流程:
(1)    分支机构书面通知直销培训员交回或寄回《直销培训员证》。
(2)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取消资格的直销培训员名单,并宣布相应《直销培训员证》不再有效。
4、直销培训员守则
(1)    直销培训员开展培训活动时,要按照公司要求正确、客观地讲解,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贬低同类其它产品,不强迫参训人员购买产品;
(2)    不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
(3)    不扰乱社会秩序,不破坏社会稳定;
(4)    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不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
(5)    不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6)    不得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六、其它
1、      本方案自公司取得直销资格之日起正式实施执行。
2、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