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神直销信息披露
太阳神直销计酬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7 10:58:43   浏览次数:196654
一、直销人员
第一条  由年满22周岁、符合国家有关经商人员规定的个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分支机构资格审核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签订推销合同,颁发直销员证,即成为公司合格直销员。
第二条  直销员的主要职责是推销产品、服务顾客,独立承担经营责任。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的产品为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产品。
 
二、计酬方式
第三条 直销员获取报酬的依据是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坚决禁止团队计酬。
第四条 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原则,公司根据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多少,对直销员给予不同比例的报酬,但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更不得进行团队计酬。具体标准如下:








第五条  所有直销员的报酬,在扣除直销员用于推销产品所发生的费用之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其它规定
第六条  直销员所有奖金发放实行月薪制,发放时间为销售发生月隔月8日。
第七条  本奖励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太阳神公司。但出现涉及直销员报酬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